且一遇大县大城即停,一方面接管县乡,检视库薄,严查官民通匪事。一方面广贴布告,标语宣传画,派出文艺演出队,为县乡和田间地头的村民演出。
布告就是高祖约法三章那套,法只一句:“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”
没有繁法,即便是县尉,都是法盲,都背不下几条法,哪可能让人人知法,守法,爱法?
北方军的与民约法,就是效高祖,简单到死的一句法治天下,一句之外的事,犯不犯法,由大伙说了算。
同样继承了高祖的乡三老制,只不过北方军过境之处,将占领区“幽州化”了,三老变成了“十三老”,每个里都设“十三人委员会”,每乡同样公选十三人成立“乡委会”。
别的都次要,乡亭里的“委员”人选,必须是与北盟站在一起的,必须要有北盟注册预备役身份。
军管时期,哪怕是个种地的老财主,一生没拿过刀,为了表明愿与北盟站在一起的决心,注册预备役就是个态度。
不求财主杀敌,只是为了有事的时候,好杀财主。
一注册预备役,再叛变就适用于军法了,这叫“正杀”,杀你个光明正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