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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大绝罚。”
凯丽夫人喃喃,又轻又薄的信纸,猛然承载了这个时待的动荡。
绝罚又称为“革出教会”,本来只是一种对犯了罪过的信徒的处罚,通过对他的回避和隔离使其忏悔。但到了12世纪末,13世纪初,绝罚已经成为一种教会针对世俗的国家刑罚,逐渐分为“小绝罚”和“大绝罚”。[1]
历任教皇们向来将绝罚作为镇压异端和控制世俗的手段,对于君主们而言“大绝罚”永远是悬于他们头顶的利剑。
一旦被判以“大绝罚”,君主与他的臣民之间的效忠誓约即刻取消。当然,在实际生活中,大绝罚威慑意义大于现实意义,军队和将领并非绝罚令下达就真的不再追随他们的君王——历史上,国王被除以绝罚,却反过来带领军队进攻教皇国的事并非没有发生过。大绝罚真正的威胁,在于绝罚期间,诸侯与封臣,有正当的理由发生叛乱,乃至征伐他们的君主。
它带来的最大破坏,在于政治动荡。
约翰六世的大绝罚由教皇本人亲自下达。
圣特勒夫斯二世在圣城罗纳高喊出绝罚判决时,十二位身着红衣的枢机主教同时将手中的蜡烛弃之于地,以足碾灭。紧接着,雪片般的宗教告示从圣城出发,送往世界各地的教区。[2]
约翰六世被除以绝罚的原因是在不久前,他以“令人震惊的可怕的惨绝人寰的”手段,杀害了他数位年轻的血脉亲人,其中包括年仅十岁的拥有王国继承权的侄子,并公然侵害勒索众多信徒。